健康告知中的既往癥應該如何判斷?
健康告知中的既往癥應該如何判斷?
時間:2020-05-31 11:33:00
既往癥:只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險人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有關疾病或癥狀,通常有以下情況:
1、本合同生效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
2、本合同生效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治療后癥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用藥情況;
3、本合同生效前發生,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癥狀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醫學常識應當知曉
既往病史:指的是以前發生過,可能痊愈了也可能沒痊愈。
即往病癥: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身體上已經發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異常,即所謂的「既往癥」。即往癥從投保到出險都沒有治愈。
既往病癥,一般是指投保前已經罹患的已知或應該知道的疾病或癥狀,有三個判斷標準:
(1)投保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且長期治療未間斷;
(2)投保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治療后癥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用藥情況;
(3)投保前已發生,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癥狀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醫學常識應當知曉。
既往癥的判斷依據好似比較簡單的,具體如下:
1.有明確的診斷,比如在投保前,已在醫院確診為某種疾病。
2.癥狀是唯一的。比如說投保前肚子痛,投保后發現有結石。結石不一定是肚子痛引發的,所以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是要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