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的重要性
我們在購買的保險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保險的健康告知,健康告知的重要性總是體現在理賠的時候。理賠的時候,如果沒有在投保間進行如實告知,在理賠的時候被保險公司檢查出來將會出現拒賠的情況,所以這一點是大家要注意的。
所謂告知是投保人投保時,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的相關陳述。法律要求的是如實告知,不得故意欺騙或捏造事實。在隱私和人權意識被喚醒的時代,有多少人不喜歡“告知”這一義務,更多時候是因為對告知的恐懼會影響核保。
我們來看看《保險法》如何規定的:
《保險法》第十六條 保險合同訂立,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物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保險公司根據客戶的身體健康狀況對客戶的預期死亡率、殘疾率、發病率和其他保險事故的預期發生率進行分類,篩選。以確定是否確定承保和承保條件,即身體狀況對未來的影響,要考慮這一點。
保險公司是盈利機構,每個保險公司的不同產品設置的健康告知寬松度為也是非常不同的。這一點也是人們通常稱之為保險坑人的首坑。在簽訂合同之前,進行必要的代理負責人口頭查詢和書面查詢。
保險產品告知嚴格程度的困難: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壽險。
意外險沒有健康告知,但有保險公司的投保須知和特殊協議和條款約定的,投保意外險需為身體健康、可以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經常有人看到各種常見的小事(高血壓、飲酒)拒保的案例,他們就得出結論認為保險是騙人的。
這是完全不正確的,我們的保單都是首國家的法律保護的,所以保險公司不可能會出現在約定合同或者條款的情況下,出現拒賠的情況,所以還是要大家重視健康告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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